机构职能
(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、政策;配合有关部门起草有关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地方性法规草案;协助政府研究制定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、计划。
()听取残疾人意见,反映残疾人需求,维护残疾人权益,为残疾人服务。
()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、教育、劳动就业、培训、文化、体育、用品供应、福利、残疾预防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等工作,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,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。
()团结、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,履行应尽的义务,发扬乐观进取精神,自尊、自信、自强、自立,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贡献。
()沟通政府、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,动员社会理解、尊重、关心、帮助残疾人。
()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
()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。
()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。
()指导县级残联的业务工作。
()承担市委、市政府和省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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